新标准中增加了对保健食品的要求,如“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标明有保健作用的内容”。专家解析,这项规定可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一些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量而进行误导宣传。新标准还要求各种配料应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多少,以递减顺序排列。专家解析,这样标注可令消费者对食品中配料的含量有比较直观的了解。对虾、坚果等物质过敏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前一定要仔细看新食品标签。增加了致敏物质提醒这一项是新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卫生部有关专家介绍,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通则》中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通则》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共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即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通则》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这八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质,生产者也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