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知识
一、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的规定(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看不清不吊,3、吊索和附件**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5、歪拖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7、多人指挥不吊,8、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未采取措施不吊10、高空吊运遇六级经上大风不吊),同一班组员工必须分工明确不得多人指挥。
二、吊运重物时不能离地面太高,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穿越;
三、吊挂重物时,吊挂重物两钢丝绳之间的夹角一般在60~90度,以防脱钩;
四、吊运前进行试吊,被吊物离地面0.2米时,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吊钩继续上升移动,中途不得停留或将物体长时间悬吊在空中,如中途休息或遇其他紧急情况需将被吊物妥善放置在地面
五、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的吊索具,若不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吊索具损坏与完好,要分开存放;
六、吊重时,吊钩的受力方向应与物体的重心垂直,不能斜吊或斜拖;
七、吊挂作业之前,应先了解吊装物的重量和起重机的额定荷重。操作人员需能运用目测方法判断吊装物的重量。吊装物的重心亦需知晓,否则吊装之后,吊装物可能偏斜或倒转。物料的重心宜低,吊钩应在重心的正上方。
八、吊挂方法:
1、吊索应在吊钩的中心。
2、吊索所受的张力两边相等。
3、环首螺栓、马鞍环等的装置状态良好。
4、吊索不会产生松脱。
5、吊装物水平。
6、吊装物不至于振动摇荡。
7、吊装物的高度宜比人高,离地板约2米。
8、吊装行径路**无障碍物或其它作业员工。
9、吊装物不可载人。
九、纤维绳具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再继续使用:
1、 已断股者。
2、 有显著的损伤或腐蚀者。
十、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仲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