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种植作物要求施肥必须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质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微生物活性。所有有机或无机(矿质)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以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为原则一、A**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A**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1.用绿色食品标准规定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禁止使用其他化肥,禁止使用有害的城市垃圾和污泥。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特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一律不得收集作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2.秆还田可因地制宜地进行。绿肥利用形式有覆盖、翻入土中与混合堆沤。绿肥**在盛花期翻压,翻埋深度为15厘米左右。盖土要严,翻后耙匀。压青后15??20天才能进行播种或移苗。3.腐熟达到无害要求的沼气肥水及腐熟的人畜粪尿可用作追肥,严禁在蔬菜等作上浇不腐熟的人粪尿。4.饼肥对水果蔬菜等作物品种有较好的作用。5.叶面肥料,喷施于作物叶片,可施互次或多次,**一次必须在收获前20天喷施。6.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也可作基肥和追肥施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微生物肥料对减少蔬菜硝酸盐含量、改善品质有显效果。可在蔬菜上有计划地扩大使用。7.补钾可选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0937-2007)并取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机天然硫酸钾镁肥,中信国安“有机天然硫酸钾镁肥”填补了有机天然矿物肥的国内空白,解决了有机农业补钾难的问题。二、**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1.选用绿色食品标准规定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如生产上实属必须,允许生产基地有限度地使用部分化肥,但禁止使用硝态氮肥。2.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以1比1为宜,厩肥大约1000千克加尿素20千克(厩肥作基肥,尿素可作基肥和追肥用)。**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3.化肥也可以和有机肥、微生物肥配合使用。城市垃圾要经过无害化处理,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后才能使用,每年每亩农田限制用量,粘性土壤不超过300千克,砂性土壤不超过2000千克。4.秸秆还田及其他使用准则,同A**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1. 防返潮变质:如碳酸氢铵易吸湿,造成氮挥发损失;硝酸铵吸湿性很强,易结块、潮解;石灰氮和过磷酸钙吸湿后易结块,影响施用效果。因此,这些化肥应存放在干燥、阴凉处,尤其碳酸氢铵贮存时包装要密封牢固,避免与空气接触。2.防火避日晒:氮素化肥经日晒或遇高湿后,氮的挥发损失会加快;硝酸铵遇高温会分解氧,遇易燃物会燃烧,已结块的切勿用铁锤重击,以防爆炸。氮素化肥贮存时应避免日晒、严禁烟火,不要与柴油、煤油、柴草等物品堆放在一起。3.防挥发损失:氨水、碳酸氢铵极易近挥发损失,贮存时要密封。氮素化肥、过磷酸钙严禁与碱性物质(石灰、草木灰等)混合堆放,以防氮素化肥挥发损失和降低磷肥的肥效。4.防腐蚀毒害:过磷酸钙具有腐蚀性,防止与皮肤、金属器具接触;氨水对铜、铁有强烈腐蚀性,宜贮存于陶瓷、塑料、木制容器中。此外,化肥不能与种子堆放在一起,也不要用化肥袋装种子,以免影响种子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