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苏州市工商局获悉,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今年9月初,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以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自今年10月1日起,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4个试点地区已实施,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江苏省及5个计划单列市,今年12月1日起将实施。 来自苏州市工商局统计资料显示:至今年6月底,我市大市范围已拥有个体工商户594149户,注册资金总额448.07亿元,户数占整个市场主体总量60%以上,为了帮助广大个体工商户正确理解,并及时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近日,记者根据相关专家解读,及**相关职能部门网站发布的公开资料,整理出了十个问题,供大家了解。 1、“两证整合”就是改两次申请为一次。 根据“意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就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两证整合”后,市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原来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两证整合”实施适用范围? “两证整合”实施的范围主要适用于在本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3、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4、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什么功能? “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功能。新办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 5、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办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无需收缴税务登记证。换照后,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失效。 6、未换发的证、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意见”规定,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对于暂未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7、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 8、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 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