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自1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将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改革还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据介绍,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改革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审批时限也将缩短。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此项改革要求个体工商户登记做到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此外,改革将依托已有的“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省为单位实施信息交换和共享。届时,工商、税务部门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此同时,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还将推动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记者采访了解到,为确保这项改革能够平稳实施,尽量减少已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负担,与“三证合一”对企业提出的过渡期要求不同,对改革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