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凤阳县一名个体浴室老板,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竟擅自经营具有旅店性质的住宿场所。近日,该场所被依法取缔。当天上午,该县红心派出所对辖区内单位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家浴场外墙招牌下方印有“住宿”字样。民警进入实地检查,发现该浴场里有5间客房,内部配有住宿需要相关设施,但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民警拍摄照片固定证据后,传唤该浴场老板代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代某称,他所经营的浴场,经常会遇到一些顾客需要休息,于是他便准备5个房间备用。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代某没有向相关部门咨询,便找人将房间装修一下,之后直接用于经营。滁州网记者了解到,代某如实供述违法行为,并主动消除违法后果,违法情节较轻。随后,民警对代某作治安处罚后,并依法取缔该旅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