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个体书商姜某处打工已3年。不久前,我在搬书时摔倒受伤,我认为这属于**。可姜某却说他是个体户,不存在**一说,只同意给我适当补偿。请问我能否主张**待遇?读者:方为进方为进读者:《**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和雇工均有权依法享受**保险待遇。所以你作为个体户的雇工,属于法定的**保险对象,有资格享受**待遇。认定**后,由他按《**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你支付相关费用。 本组信箱由潘家永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