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7日讯 12月5日,北京市商务委官网发布京商罚字[2016]第111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金奥恒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被北京市商务委罚款10000元。京商罚字[2016]第111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金奥恒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三政。2016年9月18日,北京市商务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北京金奥恒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未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北京金奥恒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款的规定,北京市商务委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北京金奥恒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