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限制的重点产业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不得再生产;限制类项目(不包括限制类项目现有企业升级改造)禁止投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的项目禁止投资。在此基础上,严格禁止以下工业类项目:
(二)轻工行业(五)化工行业 27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30橡胶生产。禁止新建和扩建。 31废塑料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32涂料、油墨、颜料、碳素、淀粉及类似产品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33胶粘剂、有机溶剂等类似产品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