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物资回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门物资回收**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第1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江门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江门物资回收专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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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_中山_江门_废品_物资回收
更新时间: 2023/8/11 10:50:40
江门物资回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门物资回收**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第1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江门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江门物资回收专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钟先生
13420298884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模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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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员工人数 | 5-30 | ||
企业注册地 | 广东-珠海 | 经营方向 | 销售 | ||
成立时间 | 2002 | 主营行业 | 库存积压-其他库存积压产品 | ||
主要经营地点 | 珠海-中山-江门均可上门回收 | ||||
主营产品或服务 | 珠海废旧物资回收,珠海大型机械设备回收,珠海仓库积压回收,珠海废金属回收,珠海废铁回收,珠海废铜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