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会:
近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发布了《**会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9〕2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19〕26号),各地会员申报积极踊跃。鉴于目前**会员数量有限,为方便会员多渠道申报,充分发挥各省级造价管理协会或中价协各专业**会(以下统称“各管理机构”)在发展2019年度**会员过程中的作用,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除按《办法》中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申报外,也可直接向各管理机构申请。
各管理机构结合各自会员发展与服务情况,可直接向中价协推荐,但推荐数量不得超过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二、在工程造价行业内做出特殊贡献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人士,可直接向中价协会员服务部提交**会员申请。
三、各管理机构提交推荐意见的时间由5月15日顺延至5月30日。**会员名单可通过中价协网站会员天地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