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
河源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形成特色鲜明,产学研紧密结合,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组织或机构。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在河源。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我市产业共性技术问题,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渠道(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和固定的科研场所(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用于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如开展产业孵化及高科技创业投资服务的,应配备孵化器管理和创业投资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
(五)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近3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
(七) 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八) 原则上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