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锅炉配件
新疆锅炉配件
1 锅炉检验必要性
新疆锅炉配件锅炉能否安全的运行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锅炉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都要产生一些缺陷,部分缺陷在标准范围内,为允许范围,但有些缺陷超出标准范围,需要返修或废弃,一旦流入市场,锅炉运行后严重的可能发生爆管甚至爆炸事故,如果不及时检验、发现并加以消除,**终将会导致设备破坏,严重的可能导致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所以应进一步开展锅炉质量监督检验。
2 锅炉检验的具体内容
新疆锅炉配件锅炉使用一段时间后,一定要进行检验。其具体内容主要检验锅炉管理,锅炉本体检验,安全附件、自控及保护装置的检验,辅机和附件的检验,分汽(水)缸、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架的检验,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的检验等。具体内容如下。
2.1 锅炉本体检验
检查锅筒接缝处,管端胀接处,人孔、手孔及法兰处,绝热层里面等处,有无漏水、漏汽;打开炉门,观察孑L,检查锅筒底部、水冷壁管,炉管,过热器等有无鼓包、弯曲等变形。
2.2 安全附件、自控及保护装置检验
压力表在**高许可工作压力处是否划有红线标记,是否定期检验,有无铅封。压力表是否指示正确,可用标准压力表进行校验, 安全阀需要校验安全阀的开启度和回座压力,运行时才能校验。安全阀校验后应有铅封。水位表是否清晰,两侧水位表指示是否一致,阀门等处有无漏水、漏汽。水位表汽、水连通管是否畅通。照明设备是否完好等。自控及保护装置,检查表计控制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自动或手动控制是否能正常转换。
2.3 辅机和附件检验
风机、水泵等及其附件如压力表、温度计,油位指示器等是否齐全;调节闸、控制阀是否严密、灵活;法兰连接处是否有漏风、漏水;设备运行时是否振动。
2.4 分汽,水”缸、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架的检验
主要检查分汽(水)缸的附件是否齐全。锻压力表、温度计、疏水阀、紧急泄放管等,阀门、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汽、漏水及分汽(水)缸是否经过强度计算等;锅炉范围内的管道保温层是否脱落。支吊架是否牢固或活动自如。外表面的色标是否按规定标明。
2.5 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
主要抽查水质指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水质管逗襁变是否健全;水处理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当大于6t/h锅炉时是否有除氧设备,除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等。
2.6 消烟除尘、脱硫装置检查
烟囱排放物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炉渣及处理炉渣的扬尘是否污染环境。除尘蜕硫的污水排放是否符合规定等(燃气锅炉也需重视环保方面)。
3 新疆锅炉配件锅炉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1 锅炉内部检验
(1)准备好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使用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报告;(2)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通风换气;(3)采取可靠的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的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4)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6)对于需要登高检验的(离地面3m以上)部分,应搭手脚架。
3.2 锅炉外部检验
(1)锅炉外部的清理工作;(2)准备好锅炉的技术档案资料;(3)准备好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4)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员需要的其它资料。
3.3 新疆锅炉配件制订检验方案
检验人员应根据待检锅炉的具体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热水锅炉,检验人员还应制订检验方案。
安全监护和配合工作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派锅炉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监护和配合工作,并按检验员的要求拆除保温或其他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