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砌筑砂浆
毛处理。
2. 配制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加水量为干砂浆的17%-20%,砂浆搅拌3min-5min静停10min后再搅拌不少于0.5min(具体可参照DBII/T696-2009《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进行)。
3. 砂浆应均匀、牢固涂抹于墙体表面,避免空鼓。抹灰应分层进行,每层抹灰厚度以不大于10mm为宜,应待前一遍抹灰层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遍抹灰。抹灰层总厚度大于35mm时,应做加强处理。
4. 加水后的砂浆应在3小时内用完,已硬化的砂浆不可再加水使用。
5. 落地灰可回收使用,但不得超过初凝时间。
6. 使用中遇雨雪天气应停止施工,抹灰砂浆硬化前应防止雨淋,普通型产品不能用于冬季施工。
5. 产品包装、运输、贮存
1. 运输时要防雨防潮,谨防锋利物,以免破包受潮。
2. 现场堆放要注意防潮,要按不同品种不同等级分别码放,严禁混码混放。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专用仓库内,在包装完好、无受潮的前提下,保质期3个月。超过保质期,必须进过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