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工理论考场
特种工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管**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个分项的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者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考评人员应当由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并且熟悉考核程序、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的人员担任。第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基地及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不得在考试基地及考点以外进行;特殊情况或者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当地其他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应当事先经过发证部门批准。第十一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公布考试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并且告知审批发证程序;(二)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具体范围、项目和合格标准;(三)审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四)按照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五)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六)建立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七)根据申请《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提交申请,协助《作业人员证》发放事宜;(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作业人员证》的复审;(九)向本考试机构的**部门和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与考试相关的统计报表;(十)完成本考试机构的**部门和发证部门委托或者交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参加本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禁止培训、辅导人员参与培训、辅导对象的命题和监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