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1.**部门的项目计划批复
2.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3.持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办土地使用证(通过划拨、协议出让、挂牌、拍卖)
4.持以上所有**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项目开工许可证(办开工许可证前要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具备开发企业开发资质)
5.再持以上办理好的**到规划部门办理施工放线手续
6.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