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商注册
一、商标使用主体不合法
1、企业在进行分立、合并、转换、改名等形式改变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相应改变,但未办理商标转让或变更,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2、企业形态并未改变,但其自身名称为商标注册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而变”;
3、自行向他人转让注册商标,以他人名义使用;
四、商标许可证的使用不当。
二、商标使用是非法的
1、自改注册商标之字、图、色或组合,但仍加注注册商标标记;
2、商标注册期满后,原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
三、商标在广告宣传中的运用不当。例如在广告中,用另一个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或用自己的商标贬低别人的商标;
4、纯粹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将纯粹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或纯粹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粹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造成消费者错误认识;
5、组合商标的使用不规范。组合式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多个注册商标。
三、商标权被用来指称商品或服务不合法
1、超过核准用途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且仍加注注册商标标记;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
3、擅自更改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产品名称含糊、概念含糊;
共同存在的商标使用不当;
5、反仿冒。
取得注册商标后,我们在享有商标法保护的同时,也要遵守某些义务。
依照商标法**章第7条的规定,商标的注册、使用应遵循诚信原则。利用商标权者应对自己所使用的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规范使用,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