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筑消防设施工程二级资质的办理条件
消防设施工程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资质对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都有一定要求。其中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工程序列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
1、企业净资产需要达到 600 万元以上。
2、企业要配备以下人员:
(1)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设备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消防设施工程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需要注意: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016-2014)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