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 且施工员、安 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 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三、企业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台;
3.摊铺宽度 4.5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台;
4.8 吨以上压路机 5 台;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2 台;
6.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7.30 吨以上吊车 1 台。
成功办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50 米以下 的桥梁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