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商标注册公司
2018年3月,原工商总局商标局启动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机构改革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推进,充分借鉴专利代理、律师等行业监管经验,结合商标代理行业监管现实需求和工作实践,在广泛征求地方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行业组织、商标代理机构和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9月24日至10月24日通过中国**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广泛征求相关部委、地方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以及行业组织、代理机构、企业和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经对各方意见进行研究、吸收和采纳,进一步完善规定并形成送审稿,于2020年12月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法制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配合,对各方意见经充分研究、吸收采纳后,修改形成规定草案,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0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3号令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
三、起草思路及主要内容
规定在起草思路上主要为以下三点:一是完善商标代理法律制度,梳理细化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法律实施;二是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督促商标代理机构规范经营,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优化商标代理监管方式,加强事先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监管效能。规定共五章43条,重点内容包括:
(一)总则部分
主要对规章制定的目的,商标代理事宜、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概念以及行业组织作用等进行规定。(**条至第四条)
(二)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
为更好地维护委托人利益,完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督促及时依法备案,发挥备案制度的信息公开作用,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延续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的要求,为代理机构提供了具体指引。通过设置三年备案有效期,实现对代理机构的动态清理。对于未依法办理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或者注销备案,以及未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者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商标代理机构,设置了行政处罚。同时,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备案信息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监督。(第五条至第九条、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