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湖北羚圣伟杰(查看)
从司法实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行政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交通**一般都建议受害人到人民法院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重点审查**情况后,几乎百l分之百同意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公安机l关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同时,交通**几乎都会建议受害人立即到人民法院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否则会解除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事故车辆的扣留,人民法院审查受害人申请之后,同意采取保全措施的不足百分之六十。受害人对此往往不能理解,认为赔偿款尚未到手,交通事故,**要放车,法官不保全,一定是对方当事人找了关系、走了后门,误解法官办案不公,交通事故赔偿,埋怨社会风气不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根据国l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负垫付义务。车主不是民事赔偿的直接责任人,就是负民事赔偿垫付义务的责任人,车主一般都会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受害人申请保全该车主的机动车,法院一般会同意受理并采取保全措施。在国l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施行过程中,**l高人民法院分别出台司法解释,规定盗用人驾驶偷盗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和分期付款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解释出台之后,解释中规定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保全该机动车,因机动车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就不会同意受理该财产保全。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l’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湖北羚圣伟杰(查看)由湖北羚圣伟杰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湖北羚圣伟杰(查看)是湖北羚圣伟杰法律服务有限公司(www.hblswj.com)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张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