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注册商标转让_服装商标代理转让_商标转让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商标转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童装商标转让费,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转让公司,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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