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来自南通的方女士最近买房遇到一件特别奇怪的事情,方女士夫妻二人在某楼盘看中一套房子,在签认购协议书时,方女士发现协议书上还有另一个陌生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销售员称那是公司的法人,只要方女士夫妻签订了认购协议以后房子产权就是他们的。考虑到该房地产开发商在国内名气较大,在销售员的一再催促下,方女士夫妻便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交了3万5千元的定金。回家后,方女士在当地房管局的官网上查了一下房子的信息,发现房子居然已经网签备案了。为此方女士十分愤怒,找到售楼部经理,要求给出合理解释。经理称公司合同组会尽快处理这件事,让方女士等一段时间。方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答复,提出退定金不想买房了。但是售楼部那边也很明确表示,要么方女士再等几天,这套房子还会属于她,要么按认购协议合同售楼部有权没收定金。 案例分析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签订认购协议、交完首付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才可以网签备案。如果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发现房子已经网签,开发商很有可能存在一房多售的违规行为。开发商为什么要这么做?通过让自己或自己公司高层认购楼盘内好的房源,变相捂盘,等到房价上涨等合适时机再进行更名售卖。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