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应按就近原则选择具备装修垃圾分拣或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进行处置。产生者委托他人处置装修垃圾的,应承担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费用。受托单位可根据实际,明码标价采取“按袋”“按车”或“按重量”等方式收取费用。
为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私下随意倾倒,本市实施建筑垃圾运输监管。意见提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鼓励加装右转弯补盲和提醒等安全辅助装置,安装具备定位和称重功能的车载监控终端,监控信号接入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与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建设的相关平台,共享工程规划、施工、车辆进出、称重计量、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建筑垃圾“产、运、消、利”全流程在线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