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如何“限”与“禁”这个老问题,历时两年多终于有了答案。3月29日上午,广州市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与此前相比,表决稿删除了电动车与摩托车禁止销售的两条条款,但对于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仍是禁止销售。表决稿对共享单车没有过多着墨。然而,共享单车恰恰就是摩托车和电动车**健康**有力的取代者。表决稿规定,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范围行驶。然而广州多是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所谓1.5米范围,既不是对骑车者的安全保障,也不是对机动车的距离约束,更没法量度和取证。可见,绿色出行依然处于民间一头热、相关规划跟不上的状况。不但如此,连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也不允许上路,这也显示出“管不了就禁”的逻辑。实际上,时速很低、占地极小、没有明显冲撞性的个体工具,只要不占机动车道,是应该得到宽容的。对于快递行业,表决稿则放了一马,允许在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路行驶。然而,要求如此**、具体、高标准、规范化,很难在贩夫走卒中推行。按照成本**、个人**便利的原则,谋生者宁愿车辆被扣再买车,也不大会按规范去执行。何况何为快递、何为给档口送货,形式上没有清晰界线。送货大军只会继续用自己的工具行事。因为他们很清楚作业环境没变,执法环境也就很难变。此外,按照规定,非机动车未停放在规定停放点,影响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有关部门可予以清理。那么市民会有疑问,这个清理是怎么个清法?**是收缴、罚款还是教育?车主找不到车得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