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军之鑫财务公司18037850583。驻马店公司注册┃驻马店代理记账┃驻马店工商注册┃驻马店财务咨询 您创业我买单,一站式创业服务助力您轻松创业,解决您的工商、财务、商标等一系列创业难题。日前,我市转发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要求。 文件针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明确了该种财政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分摊费用和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的同时,也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当依法使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7)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该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