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又出新政策!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对济宁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同时还取消了办理住房公积金**后不能以同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的限制。一起来了解下!1、提取条件有变化将提取条件“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或已纳入托管户管理满一年的”调整为“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就业,或已纳入托管户管理满半年的”。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就业,或已纳入托管户管理满半年的,提供职工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办理提取业务。2、提取间隔时间有变化将提取条件“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本息的”提取间隔时间由满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每个自然年度提取一次。3、取消不能以同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的限制取消办理住房公积金**后不能以同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的限制。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自住住房的,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一次性提取产权人本人及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当月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4、职工公积金提取、还贷提交材料有简化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对“职工在职期间**或被宣告**的、职工被判**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其他需要单位专管员代为办理提取的,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要求职工提供**明材料复印件,各分支机构要做好**明材料原件的电子采集工作。公积金提取、**越来越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