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离婚律师:离婚感情纠纷争议的焦点。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根据**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令离婚与否的界限。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根据**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令离婚与否的界限,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结合本案事实情况,我们就前述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1、在婚姻基础方面:原、被告双方认识后不久,被告便以其父亲身患癌症,如果看到孩子结婚将有利于治疗康复等为由,催促原告赶紧结婚,心地善良的原告在双方相互缺乏必要、足够了解的情况下草率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姻基础相当薄弱。 2、在婚后感情及离婚原因方面:由于原、被告双方在性格、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婚后双方时常为家庭琐事而争吵,始终未建立起基本的夫妻感情。在一次争吵中被告甚至怒斥原告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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