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继承律师谈遗产和继承的注意事项!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继承又称“**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的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 遗嘱的有效条件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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