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漓管局获悉,桂林海事、漓管、公安、交通、旅游、财政、环保、物价、工商九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漓江风景名胜区排筏载客营运管理暂行办法》,对漓江景区排筏进行规范管理。
据漓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3年开始,漓江排筏兴起,随后快速增多,**多时达二千余艘。这些非法排筏未**、无安全措施,严重扰乱漓江旅游秩序。
根据《办法》规定,漓江景区水域排筏载客营运应按照漓江游览统一调度、统一售票、统一票据、统一结算的方式,统一管理;限区域、限时段,规范标准、规范服务;实行总量控制,核心景区碧岩阁至兴坪段总量不能超过600只;只能在规定的码头上下游客及停靠,中途不得随意停靠;实行公司化运作,不对自然人开放经营。
配套《办法》,九部门还同时出台了营运管理工作方案,对排筏及操作员的资质有了明确要求,营运排筏须经船检部门检验,取得合格证,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后方能载客营运;排筏操作员应参加培训和考试,合格者取得桂林海事局签发的《桂林漓江排筏操作员证书》后,方能驾驶排筏。排筏营运实行错峰运行,不得驶入漓江主航道。方案同时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