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疆州行远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产品展示> 乌鲁木齐报废车回收电话

最后更新时间: 2023/7/4 4:26:34

价格 电议
发货地 新疆-乌鲁木齐
型号 -
总量 -
最小起订量 -

手机扫码查看

询价

询价

您当前询价的产品是:

乌鲁木齐报废车回收电话

*询价内容:
*联系人:
先生 女士
*联系电话:

*验证码:       看不清,刷新

乌鲁木齐报废车回收电话

乌鲁木齐报废车回收公司需要哪些步骤?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报废标准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③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报废流程

  汽车报废流程: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查验解体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

  具体过程: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⑤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联系方式

李总|

17690811119

新疆州行远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电话:-

邮箱:1114903668@qq.com

网址:https://xjzhyd.jqw.com/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祥云西街

供应商信息

新疆州行远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一、公司概况  新疆州行远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6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人代表:杨艳航。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会拍得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王家沟工业园区......
查看更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模式 -
注册资本 0万人民币 员工人数 -
企业注册地 新疆-乌鲁木齐 经营方向 销售
成立时间 2018 主营行业 生活服务-二手资源回收出售-其他二手资源回收出售
主要经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祥云西街
主营产品或服务 新疆报废车回收,乌鲁木齐事故车回收,新疆清理僵尸车,乌鲁木齐旧汽车回收,新疆回收各种报废车,乌鲁木齐报废车回收

乌鲁木齐报废车回收电话 相关产品推荐

内容声明: 金泉网为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金泉网平台内所展现的商品及服务的标题、价格、详情等信息内容均为商铺网站所有者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商铺网站所有者负责。金泉网不参与用户间交易行为,您在购买商品/服务前请务必谨慎核实;金泉网平台存在海量商铺网站,如您发现商铺网站内有任何违法/侵权信息,请立即向金泉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举报专线:4006-575-585/0595-8672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