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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律师服务|离婚房产律师服务|房产赠与律师服务

房产转让律师服务|离婚房产律师服务|房产赠与律师服务 丈夫买房给“小三” 妻子追款获支持 马先生瞒着妻子,花了100多万元给情人置办了一套房产,妻子将丈夫与“小三”起诉到法院追索财产。近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因为买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单方面处理。 62岁的李女士与68岁的李先生于1976年结婚。李女士诉称,2002年,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马先生从中国银行北京庄胜广场支行取出168088美元,用以购买西城区香炉营东巷一套房产,并将该房产赠与与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32岁的韩女士。 李女士说,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瞒着自己私自购买房产并将房产赠与情人,严重侵犯了她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韩女士明知马先生已经结婚,还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接受赠与的房产,该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韩女士返还马先生为其支付的购房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丈夫马先生表示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韩女士辩称,购房款是她本人自行支付的,与马先生无关。她与马先生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即使存在赠与,请求撤销的主体也应该是合同双方,李女士的主体不适格。李女士曾经起诉请求返还房产,撤诉后现又要求返还购房款,前后矛盾。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马先生账户内的168088美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他未经妻子同意,自行将上述款项用于为韩女士支付购房款,该行为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韩女士虽称购房款由其自行支付,但其陈述与查明的事实相悖,法院对韩女士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法院判决韩女士给付李女士168088美元等值的人民币。 宣判后,韩女士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拥有现代化办公设施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和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济南、长沙、深圳、厦门、香港、澳门等地的律师事务所已结成业务协作联盟,洛阳新闻媒体(电视台、日报、晚报、新闻网等)都和我所设有联办栏目,我所现已担任洛阳市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近百余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在新闻媒体上登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延安路富地国际中心B座十二层 电话:64821148 64821116 传真:0379—64821148 邮编:471003 http://www.zhongyelawyer.com.cn E-mail:zhongyelawy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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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冶律师所)是一家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拥有现代化办公设施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共20余名,全部具有大学法律本科**和法律职业资格,其中研究生**3名。我所自成立以来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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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私营合伙企业 经营模式 商业服务
注册资本 200万人民币 员工人数 11-50
企业注册地 河南-洛阳 经营方向 销售
成立时间 2007 主营行业 商务服务-法律服务-产权债权转让
主要经营地点 洛阳市涧西区延安路富地国际中心B座十二层
主营产品或服务 洛阳律师,洛阳房产律师,洛阳**律师,洛阳产权律师,洛阳融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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