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办事流程一般为:一、首先经营者要起一个企业(个体户)名称,**多准备几个,以防重名或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而禁止使用,然后去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名称核准,确定名称和经营范围等事项后,申请人向行政审批机构提交新设立(变更、注销)申请材料。这一步有条件的地区已经可以进行网上办理。申请材料因各地职能机构不同而略有差异,一般包括公司章程、法人**及其复印件、**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等等。注意:住所使用证明材料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复印件;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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