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大巴车租赁专营权期限届满,可按本规定的规定程序予以延长。 第四条 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在专营权期限内,享有本规定所规定的因取得专营权而产生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 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为社会提供方便、安全、准时、快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在专营权期限内,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条 深圳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公交规划)应作为专项规划纳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交规划落实公共大巴场站设施。 第七条 市**根据公交规划和特区公共交通的实际需要,授权专营企业实行专营和决定特定线路专营权的授予,并可根据本规定决定撤销对专营企业的专营授权或撤销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的线路专营权。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为公共大巴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代表市**签发线路专营授权书,对公共大巴专营业务经营服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规划、计划、物价、公安交管、住宅、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大巴专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