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股东大会后,各方对表决结果有不同的理解。投服中心认为,这与格力电器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存在诸多重合内容不无关系。格力电器如欲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应当再次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期,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银隆新能源”)**一事引发市场广泛关注。继深交所10月31日发出关注函后,作为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性**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是通过持股行权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服中心”),以持有100股格力电器**的小股东身份,于今日就本次重组向格力电器提出了五方面的问题,行使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和建议权。 一问:管理层是否通过此次交易获得公司控制权? 根据格力电器三季报,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972亿元,现金流充沛,但公司仍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标的资产全部对价130亿元,并配套募集97亿元,稀释现有股东**。为此,投服中心担心,格力电器本次交易方案设计的部分目的在于增加董明珠等管理层的持股,防止“野蛮人”入侵。 据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前,格力电器**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持股18.22%,第二大股东京海**持股8.91%,董明珠个人持股0.73%。交易完成后,格力集团持股比例为18.27%,京海**为7.17%,银通投资集团、阳光人寿等21位交易对方将获得格力电器8.35亿股**,占公司配套融资后总股本的11.17%。 投服中心提出疑问:一方面,上述21位交易对方中有16位是在格力电器停牌前6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受让或增资,银隆新能源在短期内接纳如此众多PE突击入资的原因何在?新进股东是否具备新能源相关的投资或管理经验? 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除格力集团外的7名募**金认购对象占比为4.74%(其中员工持股计划占比2.04%),加上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格力电器新进股东的持股比例占比合计为15.91%,上述新增股东与格力管理层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来是否会与公司管理层成为一致行动人? 投服中心还提出,第二大股东京海**是公司主要经销商联合体,市场曾质疑其是公司管理层的“禁卫军”,其与格力管理层是否有潜在的一致行动关系?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是否会导致公司管理层未来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带来公司管理层与**大股东争夺控制权的潜在风险?格力管理层是否旨在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公司控制权,交易完成后,董事会构成及董事提名是否会有新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