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报废车回收
??6.对于未调整内容和其他类型的车辆,仍按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货车指出厂固定总质量大于1.8吨且小于等于6吨的货车)。右方向盘车辆报废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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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3/4/6 2:30:13
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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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个体经营 | 经营模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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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0万人民币 | 员工人数 | - | ||
企业注册地 | 新疆-乌鲁木齐 | 经营方向 | 销售 | ||
成立时间 | 2018 | 主营行业 | 交通运输-其他类交通服务 | ||
主要经营地点 | 342123197612245538 | ||||
主营产品或服务 | 乌鲁木齐报废汽车,乌鲁木齐报废车,乌鲁木齐汽车,新疆报废汽车,乌鲁木齐二手汽车,新疆报废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