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报废车回收
??3.营运客车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期使用不超过4年:在延长使用期间,应每年进行4次定期检查。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再办理市报废汽车登记和转移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将按规定报废营运车辆年限(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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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3/4/6 2:30:13
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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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个体经营 | 经营模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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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0万人民币 | 员工人数 | - | ||
企业注册地 | 新疆-乌鲁木齐 | 经营方向 | 销售 | ||
成立时间 | 2018 | 主营行业 | 交通运输-其他类交通服务 | ||
主要经营地点 | 342123197612245538 | ||||
主营产品或服务 | 乌鲁木齐报废汽车,乌鲁木齐报废车,乌鲁木齐汽车,新疆报废汽车,乌鲁木齐二手汽车,新疆报废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