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蒙古北杰律师事务所> 供求信息> 额济纳旗盛世博宇矿业有限公司与刘世英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额济纳旗盛世博宇矿业有限公司与刘世英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69次 •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29民终45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额济纳旗盛世博宇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胜,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大勇,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世英,男,195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山丹县人,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褚思波,内蒙古北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额济纳旗盛世博宇矿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世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法院(2017)内2923民初3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额济纳旗盛世博宇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大勇、被上诉人刘世英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褚思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额济纳旗盛世博宇矿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一、在未查明当时王进平系公司员工的情况下,以王进平出具的11份欠条来支持刘世英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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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思波,中共**员,内蒙古北杰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严格要求自己,对客户认真负责,决不辜负客户的信任,充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热心公益,先后代理过多起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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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个体经营 经营模式 -
注册资本 0万人民币 员工人数 -
企业注册地 内蒙古-阿拉善盟 经营方向 销售
成立时间 2018 主营行业 商务服务-网店装修-页面图片设计
主要经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005号律师楼
主营产品或服务 阿拉善盟**律师,阿拉善盟民事律师,阿拉善盟民事纠纷律师,阿拉善盟婚姻纠纷律师,阿拉善盟婚姻家庭律师,阿拉善盟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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