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二、所需材料
1.申请书(一照通行)
2.申请人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3.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注:仅限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一照通行”模式)的商事主体办理延续时提交,若遗失的,填写申请表备注栏】。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步:申请。
第二步:受理。
第三步:审查。
第四步:决定、颁证。
第五步:送达。
五、制定依据
1.《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六条
3.《广东省人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46项
4.《广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
5.《广东省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