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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均对保险杠在低速条件下的抗撞性进行了深入研究。随着保险杠的碰撞法规发生变化,福特踏板代理商,保险杠的设计业在随着不断变化。这不仅仅是由于汽车保险杠在低速碰撞时对车身及其他易损件起保护作用与行人相撞时的行人保护作用,同时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现今对汽车的碰撞过程存在一些疑问,如:在很多汽车低速碰撞交通事故中,车内乘员受伤了,但汽车的外观却没有受到损伤,而仅仅将高速碰撞的理论利用到低速碰撞的过程中时得不到正确的结果的。因此,牡丹江福特踏板,在今后的保险杠设计过程中,必须注重对保险杠在低速条件下的碰撞安全性能及行人保护做一个深入的研究。
我国的汽车前、后端保护装置评价标准是GB 17354-1998、欧盟车辆前后端防护装置法规为ECE [2]R42、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在汽车保险杠方面的标准为FMVSS第581号标准都要求车辆必须具有保护装置,该装置(汽车保险杠)是指装在车辆前、后端的几个部件,通常采用钢材、铝材、聚乙烯、橡胶、塑料、泡沫等吸能材料构成,其设计要求其具有足够的刚性,当车辆发生接触和低速碰撞时,不会导致车辆受到严重损伤,对保护汽车车身、发动机供油系统、排气系统、冷却系在碰撞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